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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中心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6-09-18   作者: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来源:   访问次数:

医疗中心服务指南

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

服务电话:88072573

武汉音乐学院大学生医保就医流程图(详情点击)

武汉音乐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

大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是一项由政府、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统筹兼顾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6-2017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185元/人。

三、参保对象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四、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和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五、缴费期限和保险有效期

缴费时间:入学报到时缴纳。保险有效期: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大学生怎样就医

大学生在校医疗中心门诊就医,需持本人病历到校医疗中心就诊,治疗费和药费按学校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

住院治疗,需凭本人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出示身份证结账,医疗费按医保规定支付。如未使用身份证结账,住院费不予报销。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七、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一个保险期内累计限额为13万元)

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元)

200.00

400.00

800.00

报销标准

80%

70%

60%

八、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本人身份证在所就诊医院出院时直接结账。

九、异地就医管理

实习期间、寒暑假期间、休学期间,在学生实习地、户籍所在地住院治疗者,

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持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长期和临时医嘱(复印件)、住院费用收据(原件)以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交至校医保办,由医保办将相关资料送医保中心给予现金理赔。

大学生上学期间如要到异地住院治疗,需本人写申请、院系盖章后至到校医保办,由医保办审批备案后方可住院。否则,医药费不予报销。

注明:跨年度住院治疗者请将费用清单分开开具,年度时间为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十、市定点医院:

经由校医院首诊转出住院者,住院时除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外,其它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均为大学生医保定点医院。

十一、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境外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二、我校的医疗保险机构

由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宽(涉及校财务、人事、学工、及校医疗中心等),政策性强,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校特成立“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委托校医疗中心管理,具体经办学生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宜。

十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与医保实行联合办公,一套信息资料共用,一站式理赔。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收据办理二次赔付手续;实行现金报销的,先由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剩余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大学生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分割单,办理二次赔付手续。

十四、校医保办公室电话:8807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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